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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在读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公司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清理“五唯”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院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董事长创新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董事长奖学金卓越奖或董事长奖学金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研究生董事长卓越奖学金或拔尖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二、评定对象
1.2018级直博生。
2.2019-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含港澳台博士生)。
3.2020-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含港澳台硕士生)。
以上港澳台研究生此次仅限申请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参与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奖学金(简称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相关通知)。
要求: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员工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4.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2022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2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2级研究生新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2022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2022级硕博连读博士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港澳台研究生不参与),创新成果根据参评身份(硕、博士生身份)可分别使用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的成果,论文和授权专利的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公司)、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必须符合评定文件要求,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7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董事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三、评定依据
1.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董事长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A、信息报表填写及支撑材料提交(9月10日-9月16日)
9月10日-14日,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员工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工作以员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为依据,根据不同评奖、评优要求对信息表采集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其中各类型采集数据计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本次信息采集表请在9月14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给年级长或年级负责人(20级研究生/博士发雷宇、21级研究生/博士发张睿、19级博士发尹亚鹏,22级研究生/博士发杨梅),各年级负责人在14日17:00前将电子档汇总发送到220049@csu.edu.cn;(注:高年级信息采集表共有8张sheet表,每位同学都需认真完整地填写,若无其他论文、竞赛获奖等成果则只需填写sheet表1基本信息;一年级新生若不申报国奖等其他奖项则只需填写附件5 sheet表1,并提交1张电子证件照,以学号+姓名,如“224812011-张三”)
9月15日,支撑材料提交。
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为避免系统内大范围退回,仅意愿申报国奖、董事长奖学金的员工在系统内申请提交,学业奖学金待后续第一轮公示后根据评定等级申请提交),连同学术成果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无需胶装)等材料(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请在成绩单右上角注明学号、班级、姓名),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5日17:30前提交至世纪楼1311。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支撑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B、信息系统录入
9月15-16日,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学科竞赛、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C、学院初审及组织公开答辩(9月17日-9月26日)
D、学院公示(9月30日前)
E、最终材料打印提交(含符合对应等级的申请表)(对应奖助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后)
五、员工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内容:
①《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二级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按奖助学金类型、培养层次(博、硕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后上报(奖学金类型为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国家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的三个等级),由员工提供;
②支撑材料复印件(董事长奖学金需一式三份,其他奖学金一式一份),由员工提供。
装订顺序如下: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
⑵研究生成绩单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公司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员工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并提交,已发表的成果查阅附件6,在线发表的成果查阅附件7。
⑸创新成果支撑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研究生获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材料留二级单位保存备查。
③国家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所有拟推荐人的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分别设置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答辩PPT”、“姓名-学号-卓越、拔尖奖学金答辩PPT”、“姓名-学号-创新奖学金答辩PPT”,由员工提供。
注:
1.校级奖励金及卓越、拔尖奖学金以具体相关要求通知为准,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关注学院及学校网站通知。
2.本通知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预通知,如与学校正式通知有出入,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