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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公司产品单位:
为推进我司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加强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我司公司产品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96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只接受全日制全脱产在籍博士研究生申报;
(二)在2013年9月30日前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三)未曾获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资助。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内容为申请者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且项目研究立足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前沿,具有创新价值和较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申请者要求已经以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SCI、CSSCI或SSCI、A&H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基于本项目研究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3.项目研究方法、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性,能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4.写作严谨,逻辑性强,文字通顺;
5.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者首先上网录入已取得的学术成果:
2.申请者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连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已有成果复印件形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
各申报项目经申请者导师签字同意后,于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研究生项目申请简况表)》(附件4)电子文档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理处。
四、项目评审
1.各单位研究生助理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
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本单位的申请项目,须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附件3)进行评审;各二级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按评审结果的顺序形成汇总表(附件5格式)。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4月9号前,研究生助理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306#)唐小玲老师处(电话:88830190),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ltang@csu.edu.cn。
2.培养办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严格复核项目申请人资格。
3.由培养办牵头,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提出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立项候选名单。
4.4月15号前将立项候选项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上报湖南省教育厅。